1.租赁条件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司水稳料、沥青料运输租赁竞争性谈判已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承租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司。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该批次水稳料、沥青料运输进行竞争性谈判租赁。
2.项目概况与租赁内容
2.1 项目概况: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司根据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三标段项目施工需要,确定租赁水稳料、沥青料运输。租赁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租赁,租赁地点是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三标段项目施工现场。
2.2租赁范围
本次租赁要求设备安全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合格,符合承租方要求。
本次租赁共划分为 2 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地点 | 备注 |
1 | 水稳料运输 | 吨 | 472000 | 用于开创站水稳料、沥青料运输 | 开创站(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037县道山东开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距卸货路线直线距离6公里,卸货长度K80-K96(16公里)见下图(运输卸货路线中有一个互通、一个服务站) |
2 | 沥青料运输 | 吨 | 178000 | ||
合计 | 605000 |
(4.1)进场车辆行驶证、商业险(400万及以上)、交强险、道路运输资格证等证件齐全,提供的运输车辆需符合国V及以上国家排放标准,司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成交后报价单位逐车进行资料上报,不符合要求车辆和人员不允许进场。
(4.2)甲方只为乙方运输车司机提供宿舍及床,车辆由乙方自行管理和调度,但必须服从甲方水稳站、沥青站管理人员的指令及安排,若是发生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水稳站、沥青站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的现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每人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运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的车辆燃油、驾驶员及管理人员工资及餐费、车辆维修保养及年检保险费用、运输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及与环保、交警、城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等,及其他一切未提及的与乙方承运甲方沥青混合料运输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为乙方自身以及其他乙方原因造成运输材料或货物不能使用,乙方须按照同规格水稳、沥青同期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损失,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该损失在支付乙方运输费中直接扣除。
(4.3)沥青运输车辆应有自动或推拉覆盖。
(4.4)在当天沥青摊铺工作结束时,剩余沥青混合料运回沥青站的费用按100元/车结算,现场施工技术员当场开具机械派工单。
(4.5)如果在摊铺工作中,由各种原因(原因包括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检查等)造成摊铺工作停止,需运输车辆载重原路返回,现场施工技术员当场开具机械派工单。
(4.6)要求乙方必须提供能有效满足甲方现场施工需要的混合料运输车数量,如果甲方根据施工需要对乙方提出增加混合料运输车数量的要求,乙方不得拒绝,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第一时间增加车辆。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增加车辆的通知后3天内车辆必须到位,若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则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运费结算款中扣除。
3.资格要求(包件1、包件2)
3.1 本次租赁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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