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负责事项:
(1)各建设环节现场协调。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实施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投标人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付安装实施完成。
4.采购需求
4.1投标产品要求:
(1)所有投标产品应是目前市场上的主流产品。
(2)所有投标产品要求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原产地全新产品,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障用户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2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一年质保。
(2)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产品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若出现因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产品发生故障,投标人应及时予以响应并按相关要求提供服务,否则招标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3实施服务及验收
(1)项目实施要求
本项目以采购需求为准;中标人提供所有需要的设备、线缆辅材及人工等一切费用,所需经费均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补。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所提供设备的使用规划、安装、调试及投入运行。
(2)安装与调试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的需要,合理安排进场施工时间,设备安装位置,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3)总体验收
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中标人发起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由采购人会同中标人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测试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测试不通过的项目,采购人须在测试报告中明确写清楚问题、改进意见(所有意见基于合同规定范围内),中标人应无条件根据改进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八、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备完成本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必须具备较为丰富的业绩证明;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业绩要求
提供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不少于1份)。
4.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整个投标过程的各种费用,综合多种风险因素来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运输、安装、调试、劳务、税收、控制价编制费等一切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变更和调整中标价格。
行号 | 物料名称 | 品牌 | 物料描述 | 采购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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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闸维修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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