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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2022-09-26
海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海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或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012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CG2022019

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0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每包限价相同,基准价的总优惠率≥2%,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基准价详见服务需求响应表,且不得修改。)

采购需求:海城市公安局现有车辆197台各级保养、大、中、小维修。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4个合同包: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车辆维修服务1包。包组编号:002包组名称:车辆维修服务2包。包组编号:003包组名称:车辆维修服务3包。包组编号:004包组名称:车辆维修服务4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且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时间。

磋商保证金:01包为人民币5000元;02包为人民币5000元;03包为人民币5000元;04包为人民币5000

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采购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926日至202293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或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有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012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正门上楼梯二楼东侧)。

六、开启

时间:20221012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正门上楼梯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

2.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

供应商人在磋商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磋商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一份)。

5. 供应商递交文件时需按照海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执行。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公安局

地址:海城市

联系方式:0412-3322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

联系方式:0412-36188113618028

邮箱地址:hczhengfucaigou@163.com

开户行: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隆分理处

账户名称: 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245112010100016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岩验

电 话:0412-361881136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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