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的二级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投标人具有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小型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
3、纳税要求:投标人是一般纳税人;
4、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二 、供应商需提供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营业执照服务范围有相关资质;
3、产品技术资料;
4、提供相关应急预案业务业绩;
5、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需提供二类客车维修资质;
三 、 工程、公务车委外维修 技术要求
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能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3、应能为送修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应能在4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维修厂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应对送修方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送修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7、应当建立南京公交集团六合公司工程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的编报维修情况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前十天内,汇总后报送南京公交集团六合公司。
8、送修方自带零配件维修的免配件加价(非安全件)。
9、承诺如中标后,所有维修业务由中标单位负责。
10、投标人承诺,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接入和使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1、投标人承诺定额标准执行《南京市汽车保养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2018版)。
12、投标人承诺使用符合相关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
13、机油、滤清器等符合车型厂家要求。
14、车辆维修、配件质量按国家三包规定进行质保。
15、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的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16、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人承担。
17、所有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
18、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返修时不得再计价收费。
19、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必须优先免费给予维修。
19、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控制在3%以内。
20、维修完毕后应妥善保管更换的旧件,不得以换代修。
21、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行号 | 物料名称 | 品牌 | 物料描述 | 采购量 | 备注 |
---|---|---|---|---|---|
1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无 | 无 | 1项 | 无 |
文章推荐:
2024年电动客车机械配件、牵引网络配件采购(标段二)(二次)招标公告
宿州市宿马现代产业园区专职消防队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