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粤BH4998)高空型高空带电作业车 | 项目编号 | CQBD202407250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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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标的概况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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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515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
资产概况
机动车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粤BH4998 | 注册日期 | 2010-06-25 | 年审期限 | 详见车辆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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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 高空型 | 发动机号码 | - | 车架号 | KMFGA17H79C104790 | ||
排量 | - | 燃油种类 | - | 变速箱 | - | ||
里程表公里数(以实际公里为准) | 7599 | 车辆类型 | - | 车辆颜色 | -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 | 交强险 | 违章情况 | - | ||
其他情况 | - |
特别告知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所列车辆瑕疵及照片仅供参考,对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不对以上信息做出担保或保证,以车辆实物为准。 2、车辆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转让(不含车牌及指标)。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车辆成交后如出现无法启动或相关部件损坏导致无法启动、过户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费自行维修。 3、车辆成交后转让方仅配合将成交车辆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过户所需资料,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共计79台车辆,交纳1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79台车辆中任意受让其中一台车辆,交纳n个1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79台车辆中任意受让其中n台车辆(1≤n≤79)。 5、意向方须仔细查阅《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并自行承担受让后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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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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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受让(获得《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24:00前,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于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联交所指定方式签署《车辆交割单》及其他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等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否则,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销户。 2、受让方受让后须在转让方所在地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车辆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转让(不含车牌及指标)。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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