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兰州清忠段LHQZ-ZB1-3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 200吨吊车租赁服务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 包括设备租赁费、操作手工资及食宿费、车辆及司机保险费,燃油费、车辆保养维修费、发票税金(9%)等一切费用。
2台200吨吊车。
1.2工程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
1.3暂定租赁期:120个台班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需具有相应设备租赁服务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5)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一经查实,按无效标处理,且按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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