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2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公务车49辆、保通保畅车辆12辆、养护巡查皮卡车辆8辆。其中2标段:沧黄段约32辆车。如维修和保养的车辆数量和车型有变化,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维修保养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等及车辆定期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等保养服务。具体车辆品牌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2服务期限: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1.3维修服务地点:2标段仅限沧州市区范围内。正常情况下,车辆维修和保养在中标单位进行。突发情况,需中标单位提供车辆救援、现场维修等服务,含黄石高速沿线及非黄石高速沿线。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石黄分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具体包括石黄分公司所辖各路段共有69辆车的维修保养服务。维修保养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等及车辆定期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等保养服务。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其中2标段:沧州段约32辆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17时 0 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3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http://qy.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19号
联 系 人:王女士、高先生
电 话:0311-66726661、0311-667266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联系人:张德祥(项目负责人)、张光磊、张宁
电话:13933000377、13229867006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须包括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需包含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的车辆维修服务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中(2023年11月1日至今)不曾在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的车辆维修服务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服务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3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金额累计较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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