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一期工程电客车第一次架修、第一次大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一期工程电客车第一次架修、第一次大修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受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本项目招标单位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资金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一期工程电客车第一次架修、第一次大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一期工程电客车第一次架修、第一次大修服务项目
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计壹个标段
2.3 招标项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4 合同估算总价:约12.55亿元
2.5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5年2月
2.6 服务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一次大修周期内最后一列架大修车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2.7 招标范围:徐州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一期工程电客车第一次架修、第一次大修业务,共计67列(362辆),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转向架及轮对、电机、空调机组、制动系统等进行分解、清洗、检查、探伤、修理,更换报废零部件;对电子部件进行清洗测试;对蓄电池进行清洗及充放电作业;对车辆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测、调试及试验等;周转件及工器具的采购。
2.8项目类别:服务类及设备采购
2.9 质保期:整车每次维修在预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客车新车组装(或制造)业绩;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客车架大修维修业绩;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客车质保或维保业绩。
注: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招标人)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客车行业相关从业经验;
(2)项目负责人熟悉地铁电客车工程生产、组装、调试等全过程工作。
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维保技术经理资格):
(1)维保技术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客车行业相关从业经验;
(2)维保技术经理熟悉地铁电客车工程生产、组装、调试等全过程工作。
注:投标文件中承诺即可,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同时须提供维保技术经理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维保技术经理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维保技术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3.6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þ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þ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þ银行电子保函、þ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10067196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是甲方认可的银行。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26日9时30分;
5.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如下:(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2月26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3(1) | 商务评分标准(25分) | 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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