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维修与保养资金为100%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内部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址: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3737号
2.3项目内容: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以及专项修理。
2.4 中标方确定:选中两家中标方比价维修。
三、投标方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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