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榆林某部外场任务租车单位选定 二、项目编号:2025-SQDMYS-1001 三、项目概况: 1.服务项目为我单位外场任务车勤保障,保障车辆为运输车,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车辆使用费、驾驶员工资、驾驶员食宿、驾驶员及乘坐人全额保险、车辆油料、轮胎更换、汽车保养及其他维修等费用)。根据评审打分从高到低选取2家作为车辆租赁定点单位。 2.服务期限为三年,一年一续签,以协议约定为准,因采购单位上级文件规定需终止服务的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3.服务单位应提供质量状态较好的车辆,驾驶员应当具有A2/A1驾驶证,运输车驾驶员需具备10年以上驾龄,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说明:若资格性和符合性均满足要求的有效投标单位在6家(含)以上,将根据评审打分从高到低选取2家作为我部车辆租赁定点单位。 4.服务价格:投标人投报车勤服务报价由运输车租赁费组成,以上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车辆使用费、驾驶员工资、驾驶员食宿、驾驶员及乘坐人全额保险、车辆油料、轮胎更换、汽车保养及其他维修等费用。 定点单位应根据保障地域情况调整细化车辆报价,做到一省一价。运输车400km以上的按公里计费,不足400km按400km计费。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各省淡旺季情况均衡报价。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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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某部外场任务租车单位选定招标公告(2025-sqdmys-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