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蒲东街道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区蒲东街道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005
项目名称:辽中区蒲东街道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399,84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按照村收集-街道运转-区处理的工作模式,我街道拟将2022年辖区内14个村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转工作面对社会公开招标。
二、项目内容
转运蒲东街道14个村内固定垃圾池、垃圾中转点内的垃圾。乌伯牛村(1)、回民村、房身地村(1)、徐家屯村(3)、刘家岗村(5)、勾家屯村(2)、年家屯村(1)、西地村(1)、腰荒地村(4)、达子营村(1)、西荒地村(4)、朱家岗村(3)、东荒地村(7)、吴家屯村;蒲东街道临时垃圾存放点合计33个垃圾点。
三、转运要求
中标人自行配备垃圾清运车辆及人员,车型要求在16吨以上,对转运范围内的垃圾进行全面转运,并运至朱家房垃圾填埋场(运距30-40公里)或其它区管填埋场。
中标人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遵守装卸地的规章制度,爱护场地各类设施。因人为操作不当给装卸场地设施造成损毁的,要按价赔偿或修复。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蒲东街道14个村。
3、付款及结算方式:每年按季度结算,中标人提供朱家房或其它区管填埋场的垃圾入场衡量明细,垃圾入场衡量明细必须经村支部书记、村镇助理审核签字后有效,同时每车要有发车照片。每季度末,中标人按审核后的明细提供相应发票,采购人一次性给与结算运转费用。全年运转费用不超过40万元。
4、报价方式:按16吨载重量的垃圾转运车,报每车单价;同时按952车计数,报投标总价。
5、报价说明:中标人服务期间所发生的车辆维修、燃油、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均自行负责。
6、违约:中标人负责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宜,如交通事故、交管路政部门的查车、运输过程中垃圾渗滤液或气味污染引起的村民阻路等纠纷及其他不可预见事宜。如因以上因素影响我方垃圾外运工作,应视为中标人构成违约。
7、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13时30分至2023年02月16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
联系方式: 024-278008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27890188
邮箱地址: lnshjs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邵静
电话: 1573410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