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和田县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3060496710106
报价起止时间:2023-06-04 23:57 -2023-06-07 20:00
采购单位:和田县喀什塔什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区域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购买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总价(元) 中联牌ZBH5180ZYSLZE6型压缩式垃圾车 中联/ZOOMLION ZBH5180ZYSLZE6 2辆 500000.00 1000000.00 徐工 XGH5250ZYSD6压缩式垃圾车 徐工 XGH5250ZYSD6 2辆 500000.00 1000000.00 程力 压缩式垃圾车 程力 CL5181ZYSGH6型 2辆 485000.00 970000.00
附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喀什塔什乡 喀什塔什乡乡直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屏盖章); (3)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 (4)提供2023年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 (5)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3年2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整机检测报告及主要原材料检测报告; (9)投标产品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提供相关资料; (10)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将资格要求及采购需求中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程1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复印件扫描无效。 采购需求(一)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 照无效投标处理。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重要参数。 一.项目概述、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1.概况:和田县喀什塔什人民政府乡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民生活水品,现计划拟采购两辆环卫车。 2.采购清单 包 号:01 品 目号:01-01 采购标的:14方压缩式垃圾车 数量:2辆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50.00 单项总限价(万元):100.00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所属行业:工业 是否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否 是否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是否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否 二、技术、服务要求 14方压缩式垃圾车 项 目 参 数 要 求 ★外形尺寸 ≥8700mm×2500mm×3250mm 发动机要求 国六排放标准 ★发动机功率 ≥169kW 最大总质量 ≥18000kg 最高车速 ≥89km/h ★轴距 ≥4500 驾驶室配置 配冷暖空调 整备质量 ≥10500kg ★额定载质量 ≥7300kg 前悬、后悬 前悬≥1250mm,后悬≥2500mm ★接近角、离去角 接近角:≥17°,离去角:≥10° 垃圾车容积 ≥14m³ ★压缩方式 采用双向压缩技术。 箱体厚度国标 ≥5mm ★装载方式 摆臂+挂桶 车辆检测证明 提供车辆检测报告和3C认证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含车辆购置税、车辆交强险、商业保险、上牌落户等一切费用 一、垃圾车产品的性能及要求 1、采用双向压缩技术。上料方式包括:翻 240L/660L 塑桶型或铁通,带摆臂功能,适配4方大翻斗垃圾箱(满载约5吨左右,含灰土垃圾)。 2、四连杆机构布局、可调式上料机构挂齿、挂钩等,使得挂塑桶高度适应范围在 200mm 以上,保证上料过程的高可靠性; 3、垃圾箱与填装器之间需设计双重密封技术,采用橡胶密封;箱体板材要求:采用高性能优质钢板,保证箱体强度和使用寿命。箱体底板要求:采用平面底板设计,板厚≥5mm,材质不低于Q345型号钢材,减少污水的残积,延长箱体使用寿命。 4、作业控制盒分别安装在驾驶室内和车尾,作业人员无须下车即可完成卸料。 5、采用CAN 总线+专用控制器模式; 采购需求(二) 6、产品上装必须有报警装置,进行涉及到安全的操作时可报警提示操作人员谨慎操作。 7,车辆加装倒车影响和无线操作手柄,作业操作语音报警装置。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供货完毕,所有车辆均需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和田县喀什塔什乡人民政府乡。 ★3.付款方法和条件:签订合同,所有车辆办理完上户落牌所有手续交付验收(包括购置税,交强险,商业险等相关所有费用),验收合格后财政下拔资金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0%; ★4.安装调试及验收: 4.1.供应商负责车辆安装、调试,上户落牌。 5.售后服务: 5.1.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按保修手册要求免费维修;如同一车辆、同一问题经 过 2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方退货或更换同 品牌、同型号、同质量的新设备。底盘按随车保修手册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车辆的维修 和更换实行上门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0 分钟内提供服务响应,到达现场检查时间不超过 2 个小时;小修不隔日,大修 3 天内完成,须提供售后承诺函。 5.2.质保期外以和田地区市场价格至少下浮 15%提供更换零配件、车辆维修服务。(和田地区市场价格:工时费以采购人和中标人到和田地区各大维修厂询价得出为准;零配 件以采购人以往采购价格和行业标准确定) ,车辆的维修和更换实行上门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0 分钟内提供服务响应,到达现场检查时间不超过 2 个小时;小修不隔日,大修3天内完成; 5.3.车辆在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中标人能保证采购人更换到原厂零部件,保证设备安装验收后备件供应不少于8年,应确保本次投标产品的备品备件充足。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4.车辆在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一月一次车辆巡检服务,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5.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故障处理、人员培训(车辆安装调试完毕后,供应商应就车辆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服务响应、备品备件供应及售后服务机构设置。 采购需求(三) 5.6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成交供应商不能因此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以提供承诺函响应该条款,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6.质保期及质保范围 (非人为损坏): 整车 质保期为交付使用后不低于 24 个月。 污水箱、垃圾箱体为交付使用后质保期不低于 6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更换的费用。 ★7.验收 7.1.履约验收主体: 7.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申请后,7 个工作日内组织; 7.3.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单位内部验收; 7.4.履约验收程序:总体验收; 7.5.履约验收内容和标准: 7.5.1.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 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7.5.2.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响应文 件进行验收。 7.6.其他验收事项:其他验收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的要 求执行。 ★8.其他要求 8.1.报价要求: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税费、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在单独支付其他费用。 8.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费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3.质量要求:所有车辆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出厂标准,必须是全新车辆 (包括零部件),整车出厂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4.提供的产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 采购需求(四) 8.5.车辆办理上户上牌事宜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包括所有购置税,交强险,商业险,检测等相关所有费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6.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进度,运输、安装 及调试进度,交付进度,风险控制预案等内容。 ★9.履约便利性的需求 9.1采购方要求供应商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或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上述要求设置服务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 采购方关于本项目服务履约过程中所需服务场所为项目所在地的情况说明:本项目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具有特定时间安全管理要求高的特点,管理安全责任重大。为保障使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投标方在项目所在地设置直属服务机构且有固定的服务人员,能够密切联系采购方,应付突发情况和后勤保障,更快更好地为采购方服务。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场所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管理,合同需要依法公开。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方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需要按照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来佐证自己满足采购方要求服务场所的需求。各种服务场所的情形是否响应满足采购方的服务需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在评标会议期间对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认定。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 17 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规定,采购方要求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为: 采购需求(五) (1)供应商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服务地点为注册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地点为非注册地,一般需提供固定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等; (2)供应商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服务地点为注册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地点为非注册地一般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发票(可以只复印关键页)、服务场所照片等; (3)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在该项目投标期间未能设置服务场所来投标响应服务场所的需求,可以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的签订合同环节按采购方要求服务场所的服务需求完成设置服务场所,并需在承诺中明确提供服务场所的方式。投标人承诺中标后10个日历日内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投标人必须就本项提交承诺书,如中标人未如期完成承诺事项,采购人有权中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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