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浙CA52D7二手货车转让(包含牌照)(浙CA52D7)第二次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注:本标的过户时包含牌照。意向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2.标的在移交给买受人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违章、事故及其与之相关的任何问题、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在移交之前发生的车辆违章、违停等由委托人负责处理)。标的物所涉及的修理、装潢、保险、检验等程序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车身喷涂或粘贴有原使用单位标识的,则应去除所有标识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玻璃、座椅、备胎等如有缺失,由竞买人负责补齐,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标的物确实因委托方提供的手续问题无法过户的,则拍卖成交款无息退还买受人,但不承担买受人的其他任何费用。3.买受人办理标的过户须按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买受人如需办理车辆转籍手续,须按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特别提醒: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入籍有不同规定,请竞买人事先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标的拍卖成交后如因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注意:根据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全国各地市不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市提档过户手续,但可在本地办理过户,请竞买人自行查询尾气排放标准,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4.拍卖标的权属过户时标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所应交纳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机动车交易增值税)均由买受人承担。5、意向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6、为保证公开转让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方在参加资产拍卖过程中,不得以资产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拍卖活动,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方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拍卖费用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国投资源回收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乐耕路159 号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0720003728F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计价方式 | 总价 |
转让底价(万元) | 2.25927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将无息退还。2、标的的数量以及规格仅作为参照依据,标的物按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以实地勘察为准进行拍卖、交付3、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即可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标的以停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过户手续,非标的自身因素导致的逾期过户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保证金不予退还。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披露确定时间采用公开竞价式拍卖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6.交易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出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一份竞买保证金只能买受一个标的。7.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下午5时止(看样需提前联系,预约电话:0577-88113898)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看样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乐耕路159号咨询电话:0577-88529132(汇丰拍卖行) 0577-88113898(转让方)业务举报电话: 0577-88565126 纪检举报电话: 0577-88568983拍卖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3时整拍卖地点: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线上;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浙CA52D7 |
车辆类型 | 轻型厢式货车 | 车辆品牌 | 江铃牌 |
车辆型号 | JX5045XXYXA2 | 车身颜色 | 白色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EFYECA28EHN82963 | 发动机号 | EA174678 |
发动机型号 | JX493ZLQ4 | 燃料种类 | 柴油 |
排量(升) | | 出厂日期 | 2014-11-13 |
购置日期 | 2015-01-05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5-01-05 |
强制报废期止 | 2030-01-05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72120 | 成新率 | 17.00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车辆维修保养状态较差,内饰磨损严重,车身表面有轻微刮擦痕迹,外观、保养较差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18666705362 |
传真 |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
联系人 | -- | 固定电话 | 0577-88529132 |
手机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杨凯 | 电话 | |
传真 | | 邮箱 | |
地址 | |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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