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12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 ||
计量单位 | 辆 | 所在地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
型号 | 5辆(海德牌CHD5257ZXX)、4辆(云顶牌RYD5160ZDJE)、3辆(程力威牌CLW5161ZDJD6) | 数量 | 12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C39682、浙C39613、浙C39623、浙C39253、浙C38651、浙C39720、浙C50013、浙C50253、浙C50257、浙C20054、浙C26410、浙C21453、所属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5、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孙良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8066266577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1743办公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5.6645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45.6645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垃圾转运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5%(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每季度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3、租赁用途:垃圾转运车。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4、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5、承租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其他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6、承租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等一切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通知出租方并做好相应台账,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7、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8、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9、承租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承租方不得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10、承租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车辆维修、年检、保险、油费以及事故赔偿等一切费用。 | ||||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3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4、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下午5时止5、咨询、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6、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7、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78905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王先生 | 电话 | 0577-85502012、057788878971 |
传真 | 邮箱 | 3251011@qq.com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王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78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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