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 2023 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 2023 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0.60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0.60 万元,占 100.00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合同链接 |
---|---|---|---|---|
1 | 车辆维修和保养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100.00%) | 0.60 | - |
部门(单位)名称: 新疆和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洛浦县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日期: 2024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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