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交供应商:费县费城镇大友轿车修理厂
二、公告期:2024-08-02至2024-08-05
三、采购人: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机构: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五、监督:
采购机构负责受理采购异议;采购人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采购投诉。
异议接收单位: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联系电话:0531-66698950 |
邮箱:p0011619@ceic.com |
投诉接收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31-67809690 |
邮箱:p0004739@chnenergy.com.cn |
六、异议
潜在报价人、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提出,有效异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异议提出人应是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是本项目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提出;
3.异议人真实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非国家能源e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明确异议项目的采购单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机构、采购人;
5.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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