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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货运中心关于砂、石子物流总包接取送达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 2024-01-11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货运中心关于砂、石子物流总包接取送达服务采购公告项目编号:WHY-2024-02

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货运中心拟定于2024116日至2024215日开展砂、石子汽运短倒委托服务,诚邀符合下述条件的企业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货物名称:砂、石子。

2.货物规格:砂:5mm以下;石子:5-10mm、10-20mm、16-31.5mm

3.运输数量:预计200箱,以实际发生为准。

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满足砂、石子货物品类汽车运输所有条件。

2.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不得变更运输方式。根据铁路日计划需求将货物提前汽运至指定的地点。

3.在承运中不得中转和配运第三方货物,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车辆设备和人员。

4.对承运货物采取妥善的防雨、防潮等安全措施,按照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防护。

5.按照铁路运输要求时间节点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6.运输期间的安全及车辆维修等所有产生费用由服务方负责。

7.项目需求及最高限价单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接货 地点

送货地点

服务期限

作业范围

最高限价单价(元)(含税价)

备注

砂、石子接取送达业务

按实际发生

荣英砂石料场

吉兰泰货场内

合同签订约定期间

距作业地点20公里以内(包括20公里)

500元/箱

按实际发生

西桌子山站乌海如意俊安物流园

中铁十局包银高铁9标项目2号拌合站、中铁十局包银高铁9标项目1号拌合站

合同签订约定期间

距作业地点20公里以内(包括20公里)

400元/箱

按实际发生

乌海西货场内

合同签订约定期间

距作业地点20公里以内(包括20公里)

500元/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承包接取送达业务相适应的作业人员。

3.注册资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及以上(¥500000元)。经营范围须具备道路货物运输,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需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转包至第三方公司。

7.竞标单位携带报名资料参与竞标。

四、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241141800前。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141800,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街(货场北侧)。

点:乌海货运中心调度楼304室。

联系人:刘洋 固定电话04732228006 手机 18004738927

韦红 固定电话04732228679 手机 18604730801

五、其它要求

1.运输业务时间及地点:见合同约定。

2.履约期限:见合同签订起止日期。

3.交货日期要求:见合同约定。

4.付款方式:按月结算(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付款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6.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7.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8.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乌海货运中心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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