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ZCQ2024010900020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九三八处 | ||||||||||||||||||||
地 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山路海荣居一栋东七层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资产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22米大道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盐田港物流中心,叉车属出租方自有设备,有权属说明,叉车按现状出租。 | ||||||||||||||||||||
计量单位 | 4台 | |||||||||||||||||||||
出租用途 | 装卸 | |||||||||||||||||||||
出租期限 | 1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1500元/台/月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4台叉车的现状,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4台叉车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的4台叉车查验、知悉并且了解4台叉车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上述4台叉车,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若使用叉车需要办理相关证件由承租方自行、自费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设施等一切安全事故负责,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 | |||||||||||||||||||||
特别事项说明 | 1.4台叉车具体资产状况如下所示:
1)电动平衡重叉车&E20P的车牌号为粤B00403,生产厂家为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购置日期为2010年11月9日,额定承载力为2000KG,自重2571KG,蓄电池电压48V,蓄电池MAX重量1174KG,MIN重量1062KG,制造许可证TS2510204-2012。 2)电动前移式叉车&R14S的车牌号为粤B00781,生产厂家为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购置日期为2010年8月4日,额定承载力为1400KG。 3)电动前移式叉车&R14S的车牌号为粤B00782,生产厂家为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购置日期为2010年8月4日,额定承载力为1400KG。 4)电动平衡重叉车&E16C的车牌号为粤B00777,生产厂家为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购置日期为2010年8月4日,额定承载力为1600KG。 2.使用范围仅限于深圳市。 3.承租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任何叉车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保养、维修等费用。 4.承租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承租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若非正常使用需要拆卸承租方车辆部件,一经发现按月租金的五倍处罚。如因承租方原因进行修理的,承租方要承担修理费和折旧费(折旧费按修理费的50%计算,修理完成当月向出租方支付)。修理期间使车辆无法行驶工作的,承租方仍要按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6.租期结束时,承租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出租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7.当出租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承租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8.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800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63250592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战小姐0755-83690510 王小姐0755-26922954 | ||||||||||||||||||||
传 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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